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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空间科学学会党委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2年4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中国空间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党的建设,推进学会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党委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空间科学学会党委(以下简称“学会党委”)是在学会理事会层面设立的党组织,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在学会建设中发挥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学会党委为功能型党委,不接转组织关系、不重复统计党员信息,不选举党代表参加上一级党代会。党委委员任期与在学会理事会任期同步。

第三条  学会党委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建设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党建工作体系,切实担负起团结带领空间科学领域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第四条  学会党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把上级要求与学会实际相结合并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尊重学会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依据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学会党建工作实际,学会党委委员一般设置为7至11人的单数,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原则上学会理事长、秘书长应担任党委委员,书记一般由党员理事长担任,理事长为非党员的,由党员副理事长担任;纪检委员一般由党员监事长担任,监事长为非党员的,可由党员副监事长担任。

第七条  学会党委在中国科协党组的领导和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会党委委员调整需经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审批。学会理事会换届时,学会党委同步进行换届。

第八条  学会党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党委执行机构,在学会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会党委的日常工作事宜,并与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以及学会挂靠单位党委建立工作联系,推动落实学会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促进学会党委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得到切实发挥。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学会党委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任务。

(一)加强政治领导,保证学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政治引领,团结凝聚科技工作者。着眼形成政治认同、思想认同、价值认同,做好广大会员和空间科学领域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三)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学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党的领导与学会依法依章自主办会相统一,前置审议学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收支等事项,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为学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引导科技工作者在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问题方面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思潮、模糊认识、不良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合理处置。

(四)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全面过硬。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好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以及党委班子的主体责任,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加强对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确保党建工作的全面有效覆盖。

第十条  学会党委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成员应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党委书记主要职责

1. 履行学会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负责学会党建工作,主持召开学会党委会议、常务理事党员大会等会议。

2.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牵头制定学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检查督促有关要求落实,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

3. 抓好学会党建工作,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4. 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委自身建设,与党委成员保持密切联系,维护班子团结。

5. 加强对学会重大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发挥党建对学会工作的促进和保证作用。

(二)党委副书记主要职责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受党委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三)党委委员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落实学会党委部署和决议,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2.参加学会党委会议时,明确发表意见,积极建言献策。在日常工作中发动和带领学会科技工作者贯彻执行党委会决议。

3.参加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等会议时,自觉贯彻党委的决策主张,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带头参加学会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5.经常了解学会科技工作者的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6.完成党委及党委书记(副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议事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学会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不便召开会议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征求每位党委成员的意见。议事决策遵守以下原则。

(一)党委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经党委办公室汇总交党委书记审核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

(二)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做出决定,个人不得独断专行。

(三)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时,参与表决人数为应表决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票超过参与表决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制度。学会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如遇重要事项或情况可随时召开。出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成员组成。党委书记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 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等;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二)研究讨论党的建设工作,审定党建相关制度和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等,审议批准分支机构党组织的设立和调整等;

(三)对学会重大事项进行前置审议,审议的事项主要包括:

1. 学会章程修订;

2.学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学会换届及届中调整负责人的人选;

3.学会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4.学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

5.以学会名义设立奖项的评选工作方案及最终人选、以学会名义向国家推荐的各类人才以及向国际组织推荐的人选;

(四) 其他需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召开党委会议执行以下规定:

(一) 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二)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通报。

(三) 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四) 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如实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会后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党委会议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宜在党内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五) 党委会议的内容,除经党委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中国空间科学学会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