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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空间科学学会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年8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中国空间科学领域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志愿服务,推动新时代科技志愿服务制度化和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中国科协《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科技志愿服务标准化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空间科学领域科技志愿服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志愿服务,是指中国空间科学领域科技志愿者、科技志愿服务组织为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性科技类服务。

第三条  中国空间科学领域科技志愿服务应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以所学所研报国为民、无私奉献。

 

第二章  科技志愿服务组织和科技志愿者

条  中国空间科学学会(下文简称“学会”)作为空间科学领域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团体,按照国家关于志愿服务组织的有关规定,牵头成立中国空间科学学会科技志愿服务总队(下文简称“学会科技志愿服务总队”),招募吸纳和管理科技志愿者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

条  科技志愿者应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相关规定,热心和支持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具有一定的科技服务技能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条  学会科技志愿服务总队、科技志愿者通过中国科协指定的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学会科技志愿服务总队注册成立后,向中国科协申请作为团体代表加入中国科技志愿者总队。学会科技志愿服务总队负责其管理的科技志愿者的团体注册。

条  学会科技志愿服务总队的职责:

(一)团结、引领、凝聚空间科学领域科技工作者、科技爱好者和热心科技传播的人士加入科技志愿者行列;

(二)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科技志愿服务经费、物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科技志愿服务活动;

(三)负责科技志愿者的宣传动员、招募注册、管理培训、记录评价、激励褒扬、个人信息保密等工作;

(四)保障科技志愿者、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安排与科技志愿者的年龄、知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明确说明与科技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等;

(五)为科技志愿者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出具科技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六)对未遵守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科技志愿者,及时予以清退;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会科技志愿服务总队科技志愿者的权利和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科技志愿服务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维护科技志愿者的形象与声誉,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能力提供科技志愿服务,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学会科技志愿服务总队或服务对象;

(三)获得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必要信息和安全保障等工作条件,参加科技志愿服务培训和取得志愿服务证明;

(四)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和隐私,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条  学会科技志愿服务总队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科技志愿者招募机制和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学会科技志愿服务总队按照专业能力、服务对象等对科技志愿者进行分类管理,可根据服务需求和人员情况,视情成立相应的科技志愿服务分队开展各类服务。

 

第三章  学会科技志愿服务

第十条  学会科技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实施“空间科技创新助力计划”,积极开展空间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相关科技培训,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开展“星辰大海等着你”公益科普活动,并对社会关切的科学问题及时给出科学解读,包括在中国航天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期间开展科普讲座等相关科技志愿服务;

(三)开展“百名科学家讲党课”活动,传承和弘扬科学家精神和航天精神,向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史、党性、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协助组织评选中国空间科学学会科技奖和中国空间科学领域“最美科技工作者”,并进行表彰和宣传,鼓舞和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

(五)开展其他线上、线下的公益性科技类服务,如大型学术会议相关的志愿服务等。

 

第四章  组织保障和管理机制

第十条  学会科技志愿服务总队为科技志愿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科技志愿服务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主要用于科技志愿服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的场地租用、物品制作、人员培训、后勤保障、宣传推广等方面。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助、赞助等方式参与科技志愿服务。

第十条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科技志愿服务的感人事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科技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  学会科技志愿服务总队、科技志愿者应依法、依规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或受到服务对象的损害,活动组织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处置或提供必要援助,维护服务对象和科技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科技志愿服务工作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学会或有关组织单位投诉。

 

第五章  附则

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空间科学学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