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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空间科学学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年8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闻舆论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空间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新闻发布工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学会的影响力,营造积极正面的舆论环境,结合学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空间科学学会新闻发布工作是指以中国空间科学学会名义,通过国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二章  新闻发布工作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坚持正确导向和正面宣传,围绕学会中心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空间科学领域广大科技工作者、促进学会事业创新发展,为推动建设航天强国、科技强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发布内容应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第六条 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创新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不断提升学会新闻发布水平,增强新闻发布的时效性,切实服务学会工作,推动学会创新发展。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学会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学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及接受采访、新闻通稿、视频直播等形式,主动宣传学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举措,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八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以学会名义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国内外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学会新闻发布平台的管理和运营,做好对分支机构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第九条  新闻发言人选任

(一) 学会理事长是新闻发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会秘书长是学会分管新闻发布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学会新闻发言人,经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二) 学会新闻发言人应当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熟悉学会情况和空间科学学科领域发展整体情况;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

(三) 学会新闻发言人应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与交流,提高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学会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客观。

第十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 研究策划。负责协调、组织相关人员研究策划学会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分析新闻发布事后成效。

(二) 解读政策。通过采访、访谈等相关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对涉及学会业务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说明。

(三) 新闻发布。对涉及学会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等,及时披露事态进展情况,引导社会舆论。

(四) 信息公开。推动学会信息公开、透明,提升学会治理水平。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 学会重要政策、学术活动、工作进展以及领域内重要的学术成果等。

(二) 学会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科技奖励、人才举荐,领域内科学家精神的人物代表、先进事迹等典型案例宣传推介。

(三) 领域内热点问题和新闻媒体中涉及学会报道的回应与说明。

(四) 学会突发性重大事件和意外事件的事实情况、事态进展和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渠道

(一) 学会媒体平台。利用学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学会新闻、相关政策、工作安排等。

(二) 新闻媒体

1. 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会相关会议、新闻发布活动,进行现场采访或报道,以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新闻通稿、视频直播等形式发布学会重要新闻、政策解读等。

2. 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向新闻媒体提供学会重要政策、会议、活动和时间等方面的相关背景材料或新闻通稿。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管理与实施

第十三条 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和支撑机制。学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应全力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向新闻发言人提供必要条件和所需准确信息。

第十四条 提供新闻发布材料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应当审查发布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客观;甄别信息是否属于保密内容,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第十五条 以学会名义发布的新闻,应实行审批制度,经学会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审批后发布。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授权以学会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的,学会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空间科学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