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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空间科学学会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为加强中国空间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档案文件的收集、管理和有效利用,促使学会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归档文件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档案管理纳入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学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学会档案文件的收集整理、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二条  学会档案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会负责人签批文件;

(二)学会举行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包括学会成立、换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形成的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签到表、选票、章程、会议纪要、新闻稿、照片、视频等;

(三)学会举办学术活动形成的文件,包括策划方案、会议通知、会议日程、论文集、照片、视频、媒体报道等;

(四)学会开展其他各项活动形成的文件,包括科普活动、科技咨询与成果评价等;

(五)学会申请和开展项目/课题的各项文件,包括申报书、协议/合同、研究报告、结题验收文件等;

(六)学会推荐人才、评选中国空间科学学会科技奖人选、遴选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评选和表彰中国空间科学领域最美科技工作者等形成的文件;

(七)学会的日常性文件,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方案、报告、总结,与相关单位协商事务的往来信函等;

(八)《空间科学学报》出版相关文件;

(九)其他能体现学会历史、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第三条 学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形成文件后,应按要求及时移交档案保管员,档案保管员按照类别归档保存。其中,会议文件应在会议结束后两周内,由筹备会议人员向档案保管员移交;年度档案应于次年1月底前进行分类整理立卷,由学会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审核后归档。

第四条  归档文件统一管理,编制档案目录,要求存放有序、管理规范。

第五条  归档文件一般仅供在档案柜查阅,因工作需要外借,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注明归还日期。

第六条  学会档案保管员应定期向学会负责人汇报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情况。档案保管员调动、调换时,须完成签字交接工作,保证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空间科学学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