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空间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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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空间科学学会会员条例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空间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规范学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等工作,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使学会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依据《中国空间科学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空间科学学会全体会员。

 

第二章 入会资格与会员类别

第三条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学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 在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四条 学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单位会员。

(一) 个人会员

1. 普通会员

从事空间科学与技术研究的科技工作者,与学会业务有关的科研、教育、管理、企业人员等,及热心我国空间科学事业、并为空间科学与技术研究及学会工作提供经费支持的人员。

2. 学生会员

高等院校空间科学与技术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在校生,以及有关科研院所的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

3. 外籍会员

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二) 单位会员

与学会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合法设立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类型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外籍除外),以及热心我国空间科学事业、并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有关单位或机构。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五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 普通会员

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专业委员会推荐,理事会授权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2. 学生会员

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理事会授权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 外籍会员

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按规定报中国科协批准备案。

第六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由单位向学会或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理事会授权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以上会员入会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权利

1. 普通会员

(1) 享有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科普和其他活动,并享有适当的优惠;

(3) 在同等录用条件下,优先在学会刊物上发表论文;

(4) 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优先获得学会的学术资料和其他服务;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学生会员

(1) 享有普通会员的第2、3、4、5、6条权利;

(2) 减、免参加学会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费。

3. 外籍会员

(1) 可应邀参加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及科普活动;

(2) 优先获得学会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3)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权利

1. 享有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

3. 优先获得学会的信息资料;

4. 优先享受学会提供的科技咨询服务;

5. 可请学会协助举办相关活动;

6. 对学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7.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荣誉会员和名誉会员

对本学科或专业科学技术发展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对本学科或专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我国相应学会的科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五章 会员退会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国空间科学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